(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编制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制定开发区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开发区的规划实施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和监督工作,编制并报批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审批区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工程。
(五)负责开发区内的塘河治理、水利、林业、农业、海洋渔业、交通等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七)负责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物业管理。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八)负责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管理、国库收支管理和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九)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开发区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项。
(十)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开发区投资项目,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一)负责开发区发改、经信、统计、物价、审计、科技、城市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文化、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体育等公共事业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开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十四)检查、监督和协调市级机关及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的工作,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和指导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托管街道党的建设、精神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机关、街道和直属单位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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